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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须知

发布日期:2016-06-12               点击:

一、借书证的办理和使用

1 办理借阅证范围:学院教职工;全日制在校学生。

2 办证手续

2.1 本院正式在编、合同制教职员工可凭工作证或学院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到馆免费办理借书证。

2.2 学生以班为单位集中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不为个人单独办理。借书证有效期至持有人毕业或退学离校为止。

3 借书证的使用

3.1 借书证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使用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持证人负责。如发现借用他人借书证借书,工作人员有权扣留该借书证,由持证人到图书馆说明原因后方可领回。持证人和借证人双方均给予停止借书三个月处置,同时在双方借书证资料中登记。违章行为出现两次(含2次)以上者,停止该借书证的使用。私用他人借书证或使用他人遗失借书证者,报学生处处理。

3.2 借书证应妥善保管,对使用拾到的他人借阅证借书者,作偷书论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借书证的挂失、补发、缴回

1 借书证确已遗失,不论是否借过书,需即时到图书馆流通部挂失。不及时挂失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承担。

2 遗失后需补证者,挂失一周后凭本人学生证(工作证)和照片到图书馆流通部补办借书证,并交纳补证费用。

3 如补证后又找到原借书证,须将原证交回图书馆。如发现补证后仍用原证借书,则停止持证人的借书资格。

4 教职工退休或离职,学生毕业或退学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所借书刊物全部还清,并交回借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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