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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规则

发布日期:2016-06-12               点击:

一、电子阅览室是各种电子信息资料查询和学习的场所。

二、凭本人借书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在电子阅览室办理上机卡。

三、用机方式实施一人一卡,一机一位制,请读者各自妥善保管好上机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四、用机前请检查键盘、鼠标、耳机是否完好,若发现缺少这些配件,请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否则上机者承担赔偿责任。

五、读者不得自行搬移各种设备,不得插、拔电源及信号线。使用中损坏有关配件,在24小时内购买相同品牌型号配件或照价赔偿。

六、读者必须严格遵守网络管理和安全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国家机密,不得上传或下载不健康的信息资料,不得使用内容不健康或带严重计算机病毒的光盘、优盘等。读者上机时,切勿随意删除计算机内的系统文件。因人为因素导致系统损坏甚至崩溃,将视其情节作出赔偿、罚款等处罚。

七、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有疑惑请向管理人员咨询。使用中如发生设备故障,请立即告知管理人员,避免造成更大损坏;如有严重违规行为,管理人员可以停止其上机使用。

八、读者必须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卫生,不准喧闹,不准携带食物入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留下各种废弃物。

九、电子阅览室专为使用计算机的读者开设,不接待其他自修的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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