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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参考阅览室规则

发布日期:2016-06-12               点击:

一、教师参考阅览室内主要藏有各类工具书,只对全院教职工开放。

二、教职工凭本人借书证或工作证入室阅览,室内图书一般不外借,如教师因工作需要需外借时,需办理借书手续,借期不超过三个月。

三、读者入室时将借书证或工作证交工作人员,领取一块阅览牌。每次只能取书一本,取书时将阅览牌插入取书处,看完后须将书放回原位,取出阅览牌。离开时将阅览牌交回工作人员取回借书证或工作证。

四、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写画、作记号等,更不得撕毁图书,如故意损坏图书,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自觉保持室内卫生与安静,不得在室内大声说笑、抽烟及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等。

六、读者需要复印资料,经工作人员许可,办理相应手续后才可带书离室,复印完即归还。

上一条:过刊阅览室规则

下一条:现刊阅览室规则